一、简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这种形式按照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来确定投资者的风险、责任和利润分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中外投资者多数愿意采取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多地应用于投资者多、技术强、合作时间长的项目。
二、申请所需文件
(一)中方应该提交的文件
[1] | 中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 [3] | 由中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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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由中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 | [5] | 中方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原件) | [6] | 中方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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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由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中方企业净资产报告(原件) | [8] | 若企业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 [9] | 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及董事身份证明 |
(二) 外方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外国投资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有关的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 | [2] | 外方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份(原件) | [3] |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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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方经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原件) | [5] | 由外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 | [6] | 由外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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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方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及董事身份证明 | [8] | 若企业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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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外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 |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由合营双方共同提供) | [2] |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合营双方共同提供) | [3] |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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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产权证(合营双方已经选好的场地合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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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 需盖有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三、办理流程和时间
1、查名(提供投资方签字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是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投资人是2企业则提供开业证明复印件,公司字号,经营范围,投资比例,注册资金)
2、上海商务委批准证书(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均复印件)
3、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办理外汇登记
进出口(贸易型外资企业根据行业要求另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