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⑴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⑵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⑶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三、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中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只承担其有限的出资额度责任)这类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备注: 注册合伙企业,深广可帮助纳税大户申请财政扶持(俗称:带征),大大减轻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