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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将被清理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1-09 14:15:00    点击数:-   【
  因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工商总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注意: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将被清理



  一、清理工作的对象是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
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分类规范处理:1、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2、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3、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送达,并在工商机关门户网站上公示。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告的,相关法律文书应在公示系统公告栏和企业名下同时公告。
  工商部门将机关提供的非正常户信息中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条件的相关企业予以公示,部门通过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年报等相关信息查找系统内非正常状态但尚在经营的企业。
  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相关企业重新办理涉税事宜的,经部门通知,或者重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年报事宜的,工商部门终止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

此文关键字:企业将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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