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注册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注册公司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六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
七是将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公司注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注册公司拥有经认定的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
4所有上海公司注册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