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新疆地区开办网络活动重要资质,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需要什么条件?小编已经介绍很多,今天我们也介绍下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案例,各位老板取得资质后也一定要注意下面的案例,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仅供参考。
新疆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案例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我厅在多次电话联系未果的情况下,经委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现场确认,发现新疆健讯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新网文〔2018〕2142-002号)已终止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乌鲁木齐柠檬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新网文〔2017〕9787-019号)、乌鲁木齐青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新网文〔2016〕6514-029号)2家企业已不在原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
决定依规对上述3家公司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日起十日内,前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厅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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