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568-992
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新闻中心 » 快创通新闻中心 » 快创通新闻动态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09-16 14:08:39    点击数:-   【
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 许可的变更及注销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快创通小编为您带来的所有内容了,想要快速注册公司,想要获得永久免费的虚拟地址,想要免费注册,就找快创通公司代办,签订代理记账合同,为您解决注册公司,代理记账等相关问题,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快创通的客服人员,咨询热线:400-056-8992。
【注意:文章内提到的政策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变动,一切以当前工商政策为准】
此文关键字:
电子营业执照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