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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关于“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03 11:19:00    点击数:-   【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那么在上海注册公司关于“营改增”有什么具体政策呢?

营改增

 
   1、银行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生的免年费、免服务费业务应如何征税? —上海注册公司

  答:免收费行为应认定为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给予客户的销售折扣,免收费业务不需作视同销售,银行按实际收取的金融服务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2、金融业有哪些特殊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答: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吸收存款支出的利息不能差额扣除或抵扣进项税额;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支付同业往来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用于交际应酬的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上海注册公司
 
  答:贷款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息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票据贴现业务,票据收取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购买的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按金融商品募集说明书、投资协议上注明的付息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买卖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买卖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购买股权应认定为投资行为,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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