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更加详细的介绍一下他们的区别到底在哪里?请往下看:
“我的另一家公司,三个月前营业执照就已经被工商局吊销了,都没有业务了,局怎么还来找我?”接到机关的通知,一家服装贸易公司的经理很是疑惑。
同样疑惑的,还有一家制造有限公司老板。他公司三年前被当地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却未办理登记注销,前段时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到国税机关的催报催缴通知书。
其实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个别公司因未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做年度事项报告或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这些公司就认为既然已经没有营业执照了,也就不用再申报纳税了。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企业的注销和执照被吊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旦混为一谈,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犯错、违规,产生诸多的财政扶持违法风险。
那么,仅一字之差的注销与吊销,在处理上到底有多大的差异,纳税人又该如何辨别呢?
1、 分清机关是不是参与过
企业注销是指企业完全消失,法人资格被合法终止,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要经过“成立清算小组——出具清算报告——支付税款和工资——理清债权债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等一系列环节才能完成注销。企业注销,要先清算,将应缴的税款补缴完毕,再依次注销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整个过程,机关参与了其中的两个环节,程序上也是先于工商部门的。
一般情况下,吊销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做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处罚措施,只是终止了企业的经营权,企业是被动的,机关并不参与其中,对企业的涉税权利和义务没有影响。如果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拒不办理登记证,机关是可以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
不难看出,吊销通常只是工商部门单方面采取的措施,除非纳税人没有履行相应的财政扶持义务,否则机关一般很少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