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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中将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12-09 14:44:00    点击数:-   【

  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增加社保、统计、年报


  1.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其中第一项、第四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项、第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此文关键字: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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