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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30 13:45:00    点击数:-   【
  1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其实是可以可以的。根据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国家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我单位有可以减半征收的优惠项目,又是高新技术企业,请问这两种优惠可以叠加享受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减半征收的优惠项目所得应当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法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15%低税率优惠。

  3 请问房屋的租赁费可以算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里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是指,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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