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日常应该很少接触公章,可能只有要公司开什么证明或者在公司的文件资料上才看到,对公司的办理也是不了解的,如果新
公司注册,那公章刻制流程怎么走呢?下面,快创通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公章刻制流程怎么走
1、申请刻制公章,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刻制证明(申请)、《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等。
2、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刻制企业,由刻制企业审核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芯片和印章编码;刻制企业从印章系统数据库下载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时扫描相关资料上传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3、印章制作完后,系统自动生成《印章备案登记单》,刻制企业将制作的印章在《备案登记单》上留存印模,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核查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在《备案登记单》上加盖县级公安机关特行管理专用章。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5、公章刻制企业发放公章时,应出具由县级公安机关盖章的《公章备案登记单》,领章人签名领取。
二、单位公章刻制证明材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1份;
2、成立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刻公章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违法以下2条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缴销其公章,处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章的刻制)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审批,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根据《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章的更换)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更换公章的,应当到发证公安部门交回原公章,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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