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申报期限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财政扶持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财政扶持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⑷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个税申报期限特殊情况说明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财政扶持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财政扶持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三、逾期没有申报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的处理方法是:
1、需要去税局前台补申报和缴纳滞纳金;
2、携带的资料有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个税申报期限根据申报方式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的不同期限也就有所不同。按月应在次月七日内申报;按季度应在下季度开始后七天内申报,按年应在年后三个月内申报。如果逾期未申报,需要补缴申报并交纳滞纳金。有问题,上快创通,快创通提供一站式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代理记账、财政扶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