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那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免税吗?如果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了增值税还可以享受免税吗?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征收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二、计算公式
1、广告服务: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2、娱乐服务: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优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特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