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快创通小编整理了个关于税前扣税的相关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问:我公司发生一笔支出时未向对方索要发票,现在想要补开发票,但对方企业已经注销了,请问该笔支出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快创通专为创业者提供商标注册、公司注册,记账报税等服务项目,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为您处理公司方面的各种事物,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