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正式开始。
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这是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首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增社保和统计年报事项的条件下开展实施的项目。